首页
  
  
职能简介
  
  
水务要闻
  
  
业务信息
  
  
政务公开
  
  
网上办公
  
  
政策法规
  
  
在线服务
  
  
科学园地
  
关键词:
 

首页 政务公开 * 职称评审 * 相关政策

水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水务网站 时间:2006-08-08

                    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评委会--专业设置

 

评委会名称

专业

证书打印专业名称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水工建筑物设计 水利
城市河道的设计 水利
河道湖泊利用 水利
水工建筑物运行与维护 水利
农田水利 水利
农田灌溉工程 水利
农用井群设计 水利
水库与河道泥沙控制 水利
河道疏浚与治理 水利
水土保持 水利
水资源 水资源
水情数据处理与信息分析 水资源
工程水文 水资源
地下水 水资源
防洪 水资源
防汛抢险 水资源
给排水系统设计 给排水
给排水系统施工 给排水
给排水系统运行 给排水


    

                                    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评委会--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申报水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从事本专业领域技术工作中具有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 2 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3、对于未达到上述要求,但业绩突出需破格申报的人员,根据《关于简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手续的通知》(京人发 [2001]66 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
   (1)取得本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 3 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在第⑦⑧⑨⑩款中累计 2 项(次篇):
   ①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之主要完成人;
   ②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获得者;
   ③ 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 5 万字以上;
   ④ 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⑤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⑥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开发优秀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
   ⑦ 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科技进步奖 2 次;
   ⑧ 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独立撰写 3000 字以上) 2 篇;
   ⑨ 取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⑩ 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2 次。
  (2)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 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 8 年。
   ② 取得专科学历满 10 年,从事专业工作满 20 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 8 年。
   ③ 1969 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30 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 8 年。
   三、对外语的要求
   1、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以后且是 1999 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A 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可持有中级职称以后且是 1999 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其中 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 2004 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A或B 级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2、申报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高(A)级。
    (5)郊区农村乡镇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 196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 4 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 1 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程序员 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郊区农村乡镇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评委会--参评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
www.bjpta.gov.cn) ,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一个专业申报,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用 A4 纸打印《北京市 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 份 , 左侧装订。
   三、每份《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申报人亲笔签名,经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在规定位置和照片处加盖公章。
   四、申报人按“材料要求”带齐申报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经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交纳费用。 评审及答辩费用共计 280 元 / 人,发票在答辩时发给申报人员,请注意查收。
   五、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请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的畅通,切记个人申报过程中所设置的登陆密码,并于规定时间在水务局网站-职称评审网页“工作通知”专栏查询下载打印答辩时间及地点。


           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评委会--材料要求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 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 2 份, 须用 A4 纸打印(可正反面打印) , 双钉左侧装订。 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盖章后复印件一式 5 份 。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并按上述顺序 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4 张,其中一寸规格的 3 张(贴在申报表规定位置); 二寸规格的 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论文一式 2 份 (可正反面打印) ,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著 / 译著”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 5 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目录表”可以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也可以点击下载并填写。)
注: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应将加盖评委会印章的申报表送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存档。

           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评委会--论文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论文应是对本人工作成果的阐述或自身业务经验的总结提炼,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使专家更准确全面的了解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申报人在撰写论文时应注意以下写作要求与编写规范:
   一、写论文的基本要求
   1 、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 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 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4 、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浏览次数:10438  
打印】【关闭

                                        上网指南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北京市水务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北京市水务信息管理中心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31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