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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整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6-03-09

各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部分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于设施老化、水箱材料不合格、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存在供水水质安全隐患。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二次供水设施如果标准不严、管理不善也将对供水管网产生影响。为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的安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对城八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提出整改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
    到2006年底前,城八区范围内存在供水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要求全部整改。
    二、组织机构
    整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负责实施。
    三、整改内容
    1、凡不符合《北京市新建 、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中的有关规定,存在供水安全隐患,经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被下达整改通知的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应尽快完善管理措施,对设施老化、水箱材质不合格的应进行更新改造。
    2、凡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通加压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止户内管网水倒流措施,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不符合供水安全要求,存在供水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
    对二次供水设施存在供水水质安全隐患,产权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而发生供水水质事故的,市有关供水水质监管、管理部门将依照《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设施改造程序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物业公司)负责实施本单位设施的改造。
    目前,我市高层建筑使用的无负压二次加压设备属试用阶段,鉴于其与市政自来水管网形成一体,故对拟采用直接和市区供水管网相连接的二次供水设施新技术产品的改造项目,产权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物业公司)须向供水企业申报其技术改造方案,经审核符合安装条件的,方可安装。
    设施改造过程中应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改造工程完工后,须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以及供水企业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向居民供水。
    五、资金筹措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原则上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物业公司)自筹解决。
    符合《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注:具体事宜可在本通知下达三个月内,向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进行咨询,咨询地点:金水大厦一楼市供水营业大厅,宣武门西大街甲121号,咨询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30-4:30,咨询电话:66410088-2106)。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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