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水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有效地解决二次供水设施中存在的供水水质隐患,保证供水管网运行及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试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作为目前较先进、可靠的二次供水设备,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供水二次污染的隐患问题。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具备条件的新建、改建及扩建住宅楼、办公楼、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应采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 二、鉴于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接接通,供水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 三、所采用的无负压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及其组件,包括水泵、管材等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北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供水企业应对建设单位采用的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安装条件的,方可安装。设备安装完成后,供水企业应对供水水质及压力等指标进行测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 五、对未经审核、验收,已投入使用的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会同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以保证供水系统安全运行,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