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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市水务局 时间:2005-08-2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为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经我局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
    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基本原则
    1、便民原则。设立公示大厅,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便民服务,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
    2、公开原则。要结合政务公开制,对许可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全部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3、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按规定程序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4、高效原则。对每一件行政许可办理事项,严格规定承诺时间,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运作方式
    全程办事代理制,是以行政许可为中心、实行“一口全程代办式”,依靠内部机制的有序高效运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申请办事人无偿提供全过程代理服务。
    实行公示大厅一口受理,内部运作,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回复的运作机制。即受理人员受理后送各审批职能处室,职能处室按规定程序办结后及时送回受理大厅,再由受理人员回复当事人。
    三、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工作人员要求
    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在行政许可各环节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为申请人全程代理许可事项。
    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制度
    (一)全程办事代理制办事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申办人申报材料不全的,受理人必须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材料及手续齐全的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书》。
    (二)全程代理人进入代理程序后,根据所代理项目的相应程序,传递给第一环节办理,第一环节办理人员提出意见后,交给处领导审核,各单位在受理行政许可项目后,岗位责任人在每一个环节移交过程中,应填写《行政许可项目流程表》中的相关内容。各承办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许可时限完成许可事项,在审批完成后必须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审批环节,不得推诿扯皮。
    (三)经过审查,决定对申办人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开具《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窗口受理人填写《送达回证》回复申请人。
    (四)办理许可项目的处室,对所承办的每项批件办结后,将文书分件装订、按月归档专项保管。
    在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岗位责任人应在规定的审批时限按照权限完成审批。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纪律》和《北京市水务局违反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建立监督机制
    (一)全程办事代理制实行多重监督机制,按照《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执行。
    (二)监察处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接到申办人投诉后,应及时协调处理。
     全程办事代理事项窗口设在北京市水务局一楼公示大厅内。业务咨询受理电话:6855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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