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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纪律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市水务局 时间:2005-08-24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权益,塑造水务局的良好形象,办事公正,服务优质。制定本《纪律》。
    一、[仪容仪表]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自然真诚,尽量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理服务需要。
    3、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禁止在行政许可申请人前整理服饰,掏耳垢,剪指甲等不雅行为。
    5、不准私自接听广播、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
    6、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7、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行政许可业务无关人员。
    三、[文明用语]
    1、与行政许可申请人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行政许可申请人电话时,应说“您好,北京市水务局××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人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并指明准确位置。
    4、给行政许可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等等。
    5、行政许可申请人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6、接待行政许可申请人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 “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你有完没完”等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四、[职责]
    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包括受理、办理、审核、审定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流程》规定的职责、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业务。
    出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应该立即上主管上级汇报,不汇报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行为规范]
    1、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
    2、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3、不准接受行政许可申请人赠送的现金、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上交。
    4、不准向行政许可申请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参加行政许可申请人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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