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行许字[ ]第 号
行政许可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
你(单位)在 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经我局研究认为符合 (法、条、款)的规定,并且申报材料齐全,现与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