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序号:02
项目名称
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批准
主管部门
北京市水务局
具体部门
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申请主体
法人或一般社会组织
许可范围
市水务局受理万亩以上灌渠的干渠
许可依据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审 核 人
杨进怀
办理人
霍桂英 刘春明 刘汉柱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的申请书;
2、主体工程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替代措施报告,报告中明确采取的临时措施,以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4、受理单位认可的专家对主体工程和替代措施报告所作的专家审查意见。
5、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咨询电话
010-68556707或6708、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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