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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 * 便民告知书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0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市水务局 时间:2005-08-24

序号:08

项目名称

开凿机井批准

主管部门

北京市水务局

具体部门

水资源管理处

申请主体

法人或一般社会组织或个人

许可范围

法人、社会组织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6条、第48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17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第20

《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151617

《关于公布北京市平原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区和未超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第3条、第4

审 核 人

郝义平

办 理 人

王 伟   戴 岚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对凿井的意图或方案说明。

2、凡属新征用的建筑用地,应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新建水井或新增水量时上级机关的有关批文。

4、更新井时原井报废证明。

5、更新水源井被污染时原井水质化验单。

6、更新井时节水管理部门核发的《北京市自备井使用许可证》及下达的用水指标复印件。

71/2000地形图3份,其中1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及周围300范围内的现状水源井位置。

8、设计书。

9、工程预算书。

10、与凿井工程有关的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

11、新增日用水量大于3000立方米或新增水源井三眼以上时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书。

  咨询电话

0106855671467156716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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