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5
项目名称
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审核
主管部门
北京市水务局
具体部门
工程建设与管理处
申请主体
法人或一般社会组织或个人
许可范围
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许可依据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审 核 人
伊 锋
办 理 人
张永红 崔旭光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申请需提
供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申请表;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发展与改革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位置图;
4、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咨询电话
010-68556812或681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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