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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行政服务大厅一层第15号窗口 83970048、8397004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 日除外) 许可依据:《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在城市河湖设 置市政管线雨水口和排污口的,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 水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许可范围: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 收费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程序: 一、受理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1、申请人提交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道、湖泊排水的申请;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计划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 3、排水方案。包括排水口和排水系统1/500位置图、所排水水体水 质并附具具有水质监测报告、排水水量、排水时间等。 4、受理单位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 水、水环境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 见。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 例》 工作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办理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工作标准:1、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规范。 2、符合江河流域统一规划。 3、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4、符合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三、审核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四、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五、告知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