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doc
北京市水务局 201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