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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日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的昌平区、大兴区2个区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完成了市级验收。
北京市接到部级通知后,及时组织昌平区、大兴区区发改委和水务局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布置会,转发了部级通知,要求2区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按示范县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开展自查,整理示范县验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市发改委和水务局多次到2区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最后,由市发改委、水务局牵头,会同卫生部门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处理、设计施工、给水工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资料审查、入户调查的方式重点从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建后运行管理、辐射带动效果和工程效果六个方面对示范县建设情况进行评定。
经验收委员会评定,昌平区、大兴区两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扎实,建设任务全部完成,财务管理规范,运行管理有序,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工程效果明显,符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条件,一致通过验收。
(网站编辑: 刘立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