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水务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以后,北京市水务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水务局现行有效的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北京市现行有效的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北京市水务局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