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能简介
  
  
水务要闻
  
  
业务信息
  
  
政务公开
  
  
网上办公
  
  
政策法规
  
  
在线服务
  
  
科学园地
  
关键词:
 

首页 水务要闻 * 水务动态

市局党组印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十二不准”警示领导干部


信息来源:北京水务网站 作者:北京水务网站 时间:2008-11-26

    本站讯 日前,为了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市水务局党组印发《北京市水务局项目和资金管理“十二不准”》的通知,以警示领导干部。

   “十二不准”的印发是在严格执行《北京市水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水务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务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结合最近2年各级审计、稽察部门对我局所属单位或项目的检查结果和部分单位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已出现或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规范经济运行行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严格按照程序管理项目和资金,凡违反以上“十二不准”者,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不准”的提出必将起到很好的警示性作用。既是清醒剂又是护身符,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促进廉洁从政。

    新闻连接:
   “十二不准”:一是不准资金分配权、项目安排权与责人脱钩。坚持权利责任对等的原则。二是不准将财政性资金安排与公共财政无关的项目。三是不准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投标。不能进行招投标的费用类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将执行情况在班子会上通报。四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单位的项目投标及施工。五是不准项目承包方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六是不准不订立书面工程合同就委托工程,必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程序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七是不准用假票据入账。八是不准虚列成本费用,套取现金。九是不准私设小金库。十是不准未经市水务局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借款或担保。十一是不准收受项目承包方的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十二是不准利用公款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网站编辑:张轶博、杜静)

  浏览次数:2042  
    
打印】【关闭

                                        上网指南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北京市水务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北京市水务信息管理中心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31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