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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小清河分洪区及区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信息来源:北京水务网站 作者:北京水务网站 时间:2008-07-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防汛指挥部、各区县监察局:
    为确保奥运期间安全度汛,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小清河分洪区以及区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道路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事、河道、水库、蓄滞洪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城镇防洪安全的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奥运运行保障要求,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出现重大险情时要亲赴现场指挥。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市防汛指挥部。要督促完善各类防汛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科学调度洪水,有效组织抢险、抢修、救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安全避险方案,加强避险演练。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指挥不到位、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安全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区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
    附件2:主要河道沿河区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
    附件3:大中小型水库防汛三级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4:小清河分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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