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防汛指挥部、各区县监察局: 为确保奥运期间安全度汛,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小清河分洪区以及区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道路排水、危旧房屋、人防工事、河道、水库、蓄滞洪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城镇防洪安全的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奥运运行保障要求,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出现重大险情时要亲赴现场指挥。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市防汛指挥部。要督促完善各类防汛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科学调度洪水,有效组织抢险、抢修、救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安全避险方案,加强避险演练。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指挥不到位、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安全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区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 附件2:主要河道沿河区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 附件3:大中小型水库防汛三级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4:小清河分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