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兵)日前,怀柔区水务局重新修改制定了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此举可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约束体系。 制度规定,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审计对象,分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定期审计每半年进行一次;离任审计在干部调动、退休、单位撤并以及离开本职位时进行。审计的内容包括,分管的经费是否按预算项目使用,有无违反财务规定,超出预算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债权债务是否清楚,遗留的问题是否交接,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划转、出借资金,出借资金是否符合手续,经批准的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纪律;有无擅自转让和变卖公有财产,由个人使用的公有物品是否全部交接完毕,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审计工作由局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并且规定了被审计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行使职责,不得干扰审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