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令56号)及相关附件。市局已行文转发给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标准文件》的宣传、学习、使用工作,现将国家发改委令56号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本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供各单位免费下载使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在水利工程招标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相关标准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促进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改委令[2007]56.tif 附件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pdf 附件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pdf
局建管处 200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