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共同决定在全国建设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市、区),利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的任务。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一)领导重视,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办事机构,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教育、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分工明确,权责统一。 (二)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 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示范县的规划应在省级水利和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关键环节请专家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并将审批后的规划报水利部备案。 (三)地方建设投资到位、项目管理资金落实、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力量等方面基础较好。 二、拟推荐的示范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26号)要求,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务局研究,拟推荐我市昌平区和大兴区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区。现进行为期一周(9月3日至9月9日)的公示,如对上述两个区县有异议,可通过来信(函)、来电等形式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区县经济处、北京市水务局农水水保处反映。 三、联系方式 (一)来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北京市水务局农水水保处(100038)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区县经济处(100031) (二)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北京市水务局农水水保处 刘春明 68556708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区县经济处 赵云龙 66410016
北京市水务局农水水保处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区县经济处 200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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