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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建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河道内非法采砂案


信息来源:北京水务网站 作者: 时间:2007-08-07
1.案情及处理过程
    2006年11月16日,延庆县常家营村民王某等四人来到延庆县水政监察大队,举报常家营村西北处河道内有人盗采砂石。水政监察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河道有采挖痕迹,并且部分河堤被毁。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为北京地建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随即,办案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责令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水政监察大队接受询问。
    11月17日,延庆县水政监察大队向县水务局报送了《立案审批表》。
    11月18日,接到北京地建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电话,公司法人国起月因交通事故住院,正在延庆县医院接受治疗。
    11月20日,办案人员到县医院,对该公司法人国起月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询问得知,北京地建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与常家营村委会签有合同,目的是整理河道,美化环境,但没有任何采砂批准手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处以1-5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对违法采砂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处罚。
    12月3日,县水务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当即到指定银行缴纳了2万元的罚款。
2.点 评
    本案其成功之处在于:
    1、办案人员处理案件的程序合法,严谨。本案没有给当事人留下可乘之机,及时做出调查处理,依法办事,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2、运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力度得当。既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又使其顺利缴纳了罚款。
    3、办案人员尽职尽责,耐心细致。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当中,监察员考虑到当事人正在住院治疗、行动不便,多次到北京地建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和县医院拿取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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