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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河湖联合行动制止违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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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06-10-14 |
本报讯 近日,市水政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巡查中发现在南护城河有人开挖了一个长6米、宽2.5米的作业坑。经查是市政二公司承建的通北路工程的附属工程。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属违法行为,监察员责令停止施工,限期3天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期间不得继续施工。 限期内,施工单位仍在继续施工。市水政监察大队第三分队监察员会同河湖处第三管理所水政人员,于11月13日将违法当事人所开挖的大坑填平,恢复了河道原状。(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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