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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市水务局 时间:2005-05-13

许可项目名称: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
许可序号:京水-12
许可依据: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在城市河湖设置市政管线雨水口和排污口的,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许可范围: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
收费情况: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程序:
一、受理
受理人:崔旭光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填写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道、湖泊排水的申请表;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计划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
3、排水方案。包括排水口和排水系统1/500位置图、所排水水体水质并附具具有水质监测报告、排水水量、排水时间等。
4、受理单位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5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办理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办理
办理人:张永红、崔旭光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
1、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规范。
2、符合江河流域统一规划。
3、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4、符合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岗位职责及权限
会同城市河湖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其中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报市发改委;规划方案、初步设计要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涉及省市边界或属水利部、流域机构管理权限的重大水事,报水利部或海委,其他项目心市规委许可文件为依据。
商法制处、综合计划处、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处、水资源管理处等有关处室和单位,根据许可标准和申报材料,提出办理意见。重点项目还需组织有专家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办理人据此提出办理意见。
对符合标准的,应提出办理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办理意见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办理标准的,中止办理。必须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送审核人员。同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三、审核
审核人:伊锋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办理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办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四、审定
审定人:孙国升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办理人员。

五、告知
告知人:崔旭光,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定许可文书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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