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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市水务局 时间:2005-05-13

许可项目名称: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许可序号:京水-22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其审批程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许可范围: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洪泛区、蓄滞洪区
收费情况: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程序:
一、受理
受理人:崔旭光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按分级管理原则,所在河道、湖泊管理权属为市水务局;
2、申请人填写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表;
3、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计划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
4、工程位置图、施工图纸、项目实施情况说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文件、合同,设计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建设管理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工程大事记,分部工程验收签证,阶段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决算报告等(格式请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受理单位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见(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6、第三方的明确书面意见。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5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办理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办理
办理人:张永红、崔旭光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
1、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规范。
2、符合江河流域统一规划。
3、方案合理、可行。
4、符合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岗位职责及权限
会同河道、湖泊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其中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报市发改委;规划方案、初步设计要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涉及省市边界或属水利部、流域机构管理权限的重大水事,报水利部或海委,其他项目心市规委许可文件为依据。
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将听证公告向申请人及第三方公示。如组织听证的,听证意见作为办理依据。
商法制处、综合计划处、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处、水资源管理处等有关处室和单位,根据许可标准和申报材料,提出办理意见。重点项目还需组织有专家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办理人据此提出办理意见。
对符合标准的,应提出办理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办理意见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办理标准的,中止办理。必须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送审核人员。同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三、审核
审核人:伊锋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办理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办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四、审定
审定人:孙国升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办理人员。

五、告知
告知人:崔旭光,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定许可文书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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