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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市水务局 时间:2005-05-13

许可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许可序号:京水—37
许可项目依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许可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四)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六)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七)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水利局关于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戴 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3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许可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3个工作日。
二、许可
标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三)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依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水利局关于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王 伟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标准进行许可。
经过对申请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证书的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步许可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许可意见转送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许可标准的,中止许可。必须在许可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送复审人员。同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戴育华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初步许可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许可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决定人员。
不同意许可人员意见的,应与许可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许可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决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张寿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决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决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决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决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流程表,按原渠道退许可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许可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戴 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定许可文书归档。
对决定通过的意见,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
变更与延续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同许可条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戴  岚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5个工作日。
二、许可
标准:
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王  伟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戴育华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张寿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5个工作日
五、颁发变更(延续)文书(证书)与告知
工作标准:
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戴 岚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2个工作日。
注销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同许可条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戴  岚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5个工作日。
二、许可
标准:
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王  伟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戴育华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张寿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5个工作日
五、颁发注销文书(收回许可证书)与告知
工作标准: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同许可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戴 岚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许可职责及权限。
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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