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3]36号),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当中的不规范行为,防范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现干部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结合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水务局实施“阳光水务工程”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水务局“阳光水务工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局监察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实施"阳光水务工程"暂行办法 北京市水务局"阳光水务工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监理廉政合同
200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