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量
供水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 2002年北京市总供水量为34.62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4.3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工程供水量为10.38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30%;地下水供水量为24.24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70%。

(二)用水量
用水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
2002年全市总用水量为34.62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4.31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10.8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31.3%;环境用水0.80亿立方米,占2.3%;工业用水7.54亿立方米,占21.8%;农业用水15.4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44.6%

(三)耗水量
耗水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以各种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和地下含水层中的水量。 2002年全市总耗水量为18。97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59%。其中城镇生活耗水量为1.82亿立方米(含环境用水),占总耗水量的9.6%;农村生活耗水量为1.53亿立方米,占8.1%;工业耗水量为1.40亿立方米,占7.4%;农田灌溉耗水量11.19亿立方米,占59%;林、牧、渔耗水量3.03亿立方米,占16.0%。 |